皖特协〔2025〕35号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第三次理事会的通知
各理事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协会秘书处内部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服务工作。协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相关规定,拟提名刘霞、江燕同志担任省特种设备协会副秘书长。同时根据协会事业发展的需要,拟审议《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改稿)、协会业务范围变更。现根据《章程》规定,经会长同意,现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第三次理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会议人员:会长、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代表。因故不能参加的,请履行请假手续。
二、会议主要内容:1、审议刘霞、江燕同志担任省特种设备协会副秘书长。2、审议《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改稿)。3、审议协会业务范围变更。
三、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4日-15日。
四、会议要求:请各参会单位就上述会议内容进行审议,请于 2025年12月16日前将《审议表》通过邮箱反馈,电子版发至邮箱:ahtzsbxh@vip.126.com。请参会单位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并按时反馈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同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敏
联系电话:0551-63356793/13866169647
附件:1、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第四届第三次理事会审议表。
2、 拟任副秘书长简介。
3、《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改稿)。
4、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业务范围变更信息。
抄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民政厅、监事
附件1:
安徽省特种设备第四届第三次理事会审议表
单位(盖章):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审议事项: 1、刘霞、江燕同志担任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副秘书长。 2、审议《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改稿)。 3、审议协会业务范围变更。 | |||
审议意见 | 审议事项 | 同意 | 不同意 |
1 | |||
2 | |||
3 | |||
建议意见 | |||
注:1、审议意见分“同意”或者“不同意”,请在相应表格栏填写“√”。
2、 对审议有修改补充意见建议,请在“建议意见”栏填写,于 2025年12月16日前将《审议表》通过邮箱:ahtzsbxh@vip.126.com,逾期没有提交审议表的视为默认同意。
附件2:
刘霞同志简介
刘霞:女,1986年 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于2013年6月入职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现任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综合管理部主任。
江燕同志简介
江燕:女,1987年 1月出生 ,中共党员,专科学历,于2014年8月入职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现任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培训考核部主任。
附件3:
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改稿)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薪酬分配,合理确定工作人员的薪酬标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坚持职、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以规范、公平、效率、竞争、激励、高质量发展、科学合理的分配体系,形成事业、感情、待遇留人用人的激励机制,依据《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聘用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作人员,包括秘书处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在编人员是指身份关系为在职的事业单位,专职在本会工作的人员;聘用人员(含聘用退休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用在协会工作,并由本会统一支付薪酬的人员。
第三条 工作人员的薪酬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福利(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等组成。
(一)专职人员的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发放,本会定期与其结算。
(二)聘用人员(不含聘用退休的人员)的工资按以下标准、组成执行:
1、基础工资:按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岗位工资:是根据岗位的重要程度、工作量及工作责任的大小、岗位工作的复杂程度和技术难度以及学历、职称要求等综合确定。岗位工资分为五级25档(附件)。
3、工资晋级: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调降一档工资;年度考核合格,可以考虑在上一年度岗位工资的基础上晋级一至二档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可在上一年度岗位工资的基础上晋级二至三档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做辞退处理;因特殊情况并经同意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岗位工资维持不变;因岗位或岗位工作职责变化的,岗位工资重新确定。因年度考核优秀而工资晋级的,不受最高档次限制。
秘书处对聘用人员工资定期评估,以确保工资水平与其个人表现、本会业务工作发展、社会总体薪酬水平相协调,而进行必要调整。
(三)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含聘用退休的人员)实施总量控制,参照不高于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结合工作业绩考核确定。在编人员的绩效工资由本会按其人事关系所在的事业单位报省人社厅核定的标准按照协会现任岗位性质发放;聘用人员绩效工资的具体分配办法可由秘书处结合每年度目标任务研究制定。
(四)福利: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按照安徽省的政策规定执行。产假、婚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体检和加班等,按国家、省以及本会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误餐补助、交通补助参照相关单位标准执行(含聘用退休的人员),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五)秘书处聘用员工年度一次性奖励工资参考安徽省发放一次性奖励工资的单位聘用人员发放政策,以应发工资为基数发放。
(六)聘用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报酬可按以下标准执行(可同时结合技术报告审批数量确定):
1、一般工作岗位聘用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固定工时制):技术报酬4000元/月(税后)。
2、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驻会秘书长(任期内)为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 标准工时工作制):技术报酬8600元/月(税后)。
第四条 聘用人员(不含聘用退休的人员)的试用期及工资确定: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间的岗位工资按500元执行,聘用管理或业务骨干,试用期岗位工资可以不受此限制。聘用人员试用期不享受绩效工资及其他福利。
第五条 协议工资。协议工资制适用于单位聘用的、非固定的高级技术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协议工资是以项目为标的,以考核评价结果为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会以工作项目为单位与协议工资制人员签订的合同应注明薪酬总额、发放方式、工作内容,工作项目、完成的质量和时间要求、考核方法等,必要时聘请法律顾问予以审查。
第六条 薪酬计算以月为单位,于下月15日左右发放。
第七条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个人承担部分、个人所得税从个人薪酬中代扣代缴。
第八条 本会所属全资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结合实际需要,另行制定薪酬管理制度。
第九条 本办法由本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经 2025年12月 日第四届第三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原相关规定即行废止。
附:聘用人员岗位工资对应表
级别 | 档 次 | 级 差 | |||||
1 | 2 | 3 | 4 | 5 | 1-3档 | 4-5档 | |
一 | 2400 | 2600 | 2800 | 3040 | 3280 | 200 | 240 |
二 | 1620 | 1750 | 1880 | 2040 | 2200 | 130 | 160 |
三 | 1090 | 1180 | 1270 | 1380 | 1490 | 90 | 110 |
四 | 740 | 800 | 860 | 930 | 1000 | 60 | 70 |
五 | 500 | 540 | 580 | 630 | 680 | 40 | 50 |
备注 | 1、合肥市市区最低工资是2320元(随政策变化调整); 2、岗位工资的确定:包括岗位责任程度、工作复杂程度、学历、职称、工作经验、技能、工作态度等综合评价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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